兩融業務迎來嚴監管。
近日,廣西證監局對光大證券南寧金浦路證券營業部出具了警示函,起因是該營業部存在多項違規行為,其中包括“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過程中為客戶‘繞標套現’提供便利”。此前,因為對“繞標套現”管控力度不足,銀河證券被北京證監局責令改正。
這并非個例。自2024年以來,針對券商兩融業務的監管力度明顯加大,包括上述光大證券營業部、銀河證券在內,近10家券商陸續被查出存在違規行為。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券商年報發現,在券商開展兩融業務時,除了違規為客戶“繞標套現”提供便利,違規協助客戶開通兩融賬戶、未能妥善管理客戶交易行為也是常見的“痛點”。
為此,中證協發布《證券業務示范實踐第5號——融資融券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幫助券商解決操作難點;券商也希望通過修訂合同約定來加強對客戶行為的管理。今年以來,銀河證券、長江證券等陸續修訂了融資融券業務合同。
三大“雷區”
具體來看,券商開展兩融業務過程中,容易觸碰三大“雷區”:
第一,違規為客戶“繞標套現”提供便利。
所謂“繞標套現”是指,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交易借入或套取資金買入非標的證券,或將借入資金轉出信用賬戶等實現非正常交易行為的目的。
根據《關于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寧金浦路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該營業部存在向客戶介紹人支付報酬,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過程中為客戶“繞標套現”提供便利,客戶回訪不規范、不到位等違規行為。
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項已明確,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不得“為客戶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規避信息披露義務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提供便利”。
在此之前,中國銀河也出現過類似的違規行為。
據中國銀河2024年年報披露,2025年1月17日,其被北京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北京證監局認為,中國銀河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融資融券業務“繞標套現”管控措施力度不足,構成為客戶進行不正當交易活動提供便利;二是作為實際出資人參與“定增+融券”套利,構成變相違規減持不當交易行為。
對此,中國銀河表示,公司高度重視,對監管函件中指出的問題,已督促相關部門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嚴格執行禁止融資融券業務“繞標套現”的相關管理要求,并停止開展“定增+融券”套利業務,切實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違規協助客戶開通兩融賬戶。
例如,2024年8月,甘肅證監局查出,申萬宏源西部證券蘭州西津西路營業部向客戶提供開通融資融券的知識測試答案;同年6月,山東證監局查出,中泰證券個別員工存在通過個人微信向客戶發送融資融券業務資質評估問卷答案的行為。
2024年1月,山東證監局查出,國泰君安濟南勝利大街證券營業部個別員工存在向客戶提供風險測評重點問題答案和融資融券業務知識測試答案的情形。國泰君安稱,針對上述問題,公司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一是對相關主體落實責任追究。二是開展專項自查,全面排查山東分公司轄區內類似風險隱患,嚴格落實整改閉環。三是夯實人員培訓,并組織專項考試等。四是強化風險管理,加強客戶溝通和服務工作。
第三,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能妥善管理客戶交易行為。
比如,2024年7月,寧波證監局查出,南京證券寧波錦寓路證券營業部營銷人員辦理客戶融資融券業務傭金設置,不相容崗位未有效分離。同年4月,華泰證券被查出: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中,對客戶交易行為管理不到位。
券商修改合同“補漏”
記者注意到,為了防范客戶“繞標套現”,部分券商試圖通過強制性合同約定來規范客戶行為。
4月24日,長江證券公告稱,鑒于融資融券業務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等發生變化,以及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發展需要,為保護融資融券投資者權益,公司修訂了《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將于2025年5月6日起正式實施。
在合同中,長江證券要求客戶作出保證,合法合規進行融資融券交易,相關條款包括:甲方(客戶)承諾在乙方(長江證券)理性合規地開展融資融券交易,不通過融資融券交易套取資金,以實現購買非融資融券標的證券或融資轉出信用賬戶等刻意規避監管要求、擾亂交易機制的非正常交易行為,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風險和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甲方承諾不存在利用融券實施日內回轉交易(變相T+0交易)以及其他利用融券交易實施不當套利等違法違規的情形。
此外,3月19日,中國銀河公告稱,公司擬對《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合同》(含《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進行修訂。
修訂后的《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新增了一條內容:投資者在《融資融券合同》有效期內,不可進行“繞標套現”操作,不可進行以“繞標套現”為目的的融資融券交易,否則投資者信用賬戶可能被采取下調授信額度、限制交易、限制擔保物劃轉、限制合約展期、強制平倉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券商修改兩融業務合同的背景是,在嚴查違規行為的同時,監管進一步完善了兩融業務規則。
2024年12月31日,中證協正式發布《證券業務示范實踐第5號——融資融券客戶交易行為管理》(以下簡稱《示范實踐》)。
監管方面明確,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時,在處理客戶關聯人識別與核查、異常交易管控、防范“繞標套現”交易識別管理、客戶融券和證券出借行為管理等操作重點、難點,可以參照適用《示范實踐》。
其中,關于防范客戶“繞標套現”交易管理,《示范實踐》從制度、合同、員工、系統設置四個方面整理了證券公司可采取的前端管控措施;同時,提供了證券公司對融資融券“繞標套現”行為風險賬戶進行監控的方法,以及“繞標套現”實質發生后,公司可采取的分層壓降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