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首次動用DMA,罰單總額近60億元。
4月23日,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首次宣布依據《數字市場法案》(DMA),對蘋果公司罰款5億歐元(約合41.6億人民幣),對Meta Platforms(原Facebook)公司罰款2億歐元(約16.6億人民幣)。
歐盟委員會聲明
根據歐盟委員會的聲明,蘋果公司違反了DMA規定的“反引導條款”(anti-steering obligation),而Meta公司則是違反了DMA中,有關讓消費者有權選擇使用“較少其個人數據服務”的規定。因此,委員會分別對蘋果和Meta處以5億歐元和2億歐元的罰款。
具體來看,根據DMA,應用程序開發人員通過蘋果公司應用商店App Store分發其應用程序,應該能夠免費通知客戶應用商店以外的替代優惠,并可以引導他們訪問這些優惠并允許客戶進行購買。
但蘋果公司未能履行這一義務。由于蘋果公司施加了許多限制,應用程序開發人員無法充分利用應用商店之外的替代分發渠道。同樣,消費者無法從替代和更便宜的優惠中充分受益,因為蘋果公司阻止應用程序開發人員直接通知消費者此類優惠。該公司未能證明這些限制在客觀上是必要和相稱的。
歐盟委員會表示,已命令蘋果公司取消反引導技術和商業限制,并避免在未來延續不合規行為,包括采用具有同等目的或效果的行為。
歐盟委員會強調,對蘋果公司給的罰款考慮了其違規行為的嚴重性和持續時間。此外,由于蘋果公司對合規解決方案的早期和主動參與,委員會還結束了對蘋果用戶選擇義務的調查。
對于Meta,歐盟委員會認為,根據DMA,公司必須征得用戶的同意才能在各項服務之間合并他們的個人數據。那些不同意的用戶必須能夠使用個性化程度較低但等效的替代方案。
2023年11月,Meta推出了二元“同意或付費”廣告模式。在這種模式下,Facebook 和Instagram的歐盟用戶可以選擇同意將個人數據合并用于個性化廣告,或者按月付費訂閱無廣告服務。
但歐盟委員會發現,這種模式不符合DMA,也不允許用戶行使其自由同意其個人數據組合的權利。
2024年11月,在與歐盟委員會進行多次交流后,Meta推出了另一個版本的免費個性化廣告模式,提供了一個據稱使用較少個人數據來展示廣告的新選項。歐盟委員會目前正在評估這一新選項,并繼續與Meta對話,要求該公司提供證據證明這種新廣告模式在實踐中產生的影響。
在不影響這項正在進行的評估的情況下,歐盟委員會今日認定不合規的決定涉及從2024年3月(DMA義務具有法律約束力)到2024年11月(Meta新廣告模式推出)期間,歐盟最終用戶僅獲得二元“同意或付款”選項的時間段。
歐盟委員會表示,對蘋果和 Meta 做出的決定是根據 DMA 通過的首個不合規決定。同時,歐盟委員會強調,蘋果公司和Meta必須在60天內遵守歐盟委員會的決定,否則將面臨定期支付罰款的風險。
從市場反應來看,蘋果、Meta股價均未受該罰單影響,截至發稿,蘋果股價漲超3%,Meta股價漲超5%。
校對:王錦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