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提出上市公司應按照交易所規定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業內人士認為,《信披辦法》提升了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法律地位,將推動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朝著標準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業內人士表示,根據《信披辦法》,上市公司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是遵循交易所制定的自律性規則,與對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的要求有所區別,并不受《信披辦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為的約束,ESG領域專業機構可為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提供技術支持。
據機構統計,截至4月13日,單獨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A股上市公司數量達817家,披露率15.18%。在披露框架方面,已有較多企業開展雙重重要性分析,按照“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要素開展ESG信息披露。A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正在從“形式合規”向“實質性管理”轉型。
披露要求標準化
《信披辦法》明確,上市公司應按照交易所規定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這是證監會首次在部門規章層面明確對上市公司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的要求。
“將可持續發展報告納入《信披辦法》是我國資本市場ESG治理的里程碑之舉,這意味著ESG信息披露從此前的企業社會責任范疇進入證券監管的法定信息披露體系。”中國銀河證券ESG首席分析師馬宗明說。
比照證監會2024年12月發布的《信披辦法》征求意見稿,此次公布的《信披辦法》明確以“可持續發展報告”為名,并將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披露要求從總則移至附則。商道融綠董事長、商道咨詢首席專家郭沛源認為,將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披露要求移至附則,意味著上市公司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是遵循交易所制定的自律性規則,與總則對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招股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的要求有所區別,并不受《信披辦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為的約束,ESG領域專業機構可為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提供技術支持。
2024年以來,滬深北交易所發布了《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指南》。以《指引》為強制性和底線要求、《指南》為參考性規范和典型實踐推薦的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規則體系初步形成。此外,去年11月財政部等9部門印發《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試行)》,同年9月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編寫發布《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工作指南》,與交易所發布的上述文件共同構成了我國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工具箱。
機構數據顯示,2024年A股上市公司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數量和質量均創歷史新高,同時企業建立可持續發展治理架構的意識明顯增強。系列政策文件的發布,調動了企業編制、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積極性。按照商道融綠統計數據,2024年有400余家上市公司首次披露了可持續發展報告,預計2025年會有更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這一報告。
國新咨詢相關專家對記者表示,在企業實際操作中,國內外市場對于ESG信息披露的標準和要求存在差異,導致企業在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時難以把握重點,部分出海企業面臨多標準的交叉合規壓力。即使在國內,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企業也可能面臨不同的披露要求,進一步增加了企業編制可持續發展報告的難度。《信披辦法》明確,上市公司按照交易所規定發布可持續發展報告,將推動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朝著標準化、規范化方向發展,減少企業因參考多種ESG信息披露標準而負擔的成本,同時提高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可比性。
披露內容規范化
《信披辦法》實施時間為2025年7月1日,意味著到2026年,上市公司披露2025年報時,將按照此次修訂的《信披辦法》進行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披露。這一時間安排與交易所《指引》規定的對首批強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企業的時間安排一致。《指引》明確了強制披露主體范圍,包括上證180指數、科創50指數、深證100指數、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報告主體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且不早于年度財務報告。
據國新咨詢統計,截至2025年4月13日,單獨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A股上市公司數量達817家,披露率15.18%,預計4月將有更多企業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隨著ESG信息披露逐漸成為“必答題”,A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正從“形式合規”向“實質性管理”轉型。
國新咨詢相關專家表示,在披露框架方面,已有較多企業開展雙重重要性分析,按照“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要素開展ESG信息披露,并在第三方報告審驗、數據系統及能力建設方面為提升信息披露質量賦能,驅動企業ESG管理實質性優化,構建可持續競爭力。
如天奧電子在其《2024年度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中,采用了“影響重要性”“財務重要性”雙重重要性分析方法,識別出創新研發、產品質量、環境管理等實質性議題,并就各項實質性議題分章節,采用“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與目標”四要素披露框架進行披露。中國衛星在其《2024年度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中,從“影響重要性”“財務重要性”兩個維度對實質性議題進行識別與評估,并對創新研發、產品質量、供應鏈管理、安全生產等實質性議題按照四要素披露框架披露。
上市公司將ESG信息披露工作融入公司治理。如萬泰生物修訂《公司章程》,新增關于“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內容,并提出該委員會職責為對公司可持續發展等相關事項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審核公司可持續發展,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事項相關報告等。宇通客車修訂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設置戰略與可持續發展(ESG)委員會,由包括董事長在內的5名董事組成,主要職責包括對公司長期發展戰略規劃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審議公司年度投資計劃,以及指導公司可持續發展工作目標制定和具體執行等。
此外,九號公司發布公告,將董事會下設專門委員會“戰略委員會”調整為“戰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增加可持續發展管理權限等。沃森生物公司董事會增設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作為董事會的專門工作機構,并制定《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工作細則》,以進一步健全公司可持續發展治理結構。西部礦業發布最新供應商行為準則,規范公司對供應商ESG維度的行為管理,包括商業道德、人權與勞工標準、職業健康與安全及環境管理四個部分。
加強與投資者溝通
國新咨詢相關專家表示,證監會在對企業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的信息披露要求方面,經歷了從鼓勵引導到逐步強化、規范統一的發展變化。
2006年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鼓勵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愿披露社會責任相關制度建設進展情況,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引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范疇。2018年,證監會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強化上市公司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方面的引領作用,確立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但在要求上仍以鼓勵和引導為主。此次證監會發布新版《信披辦法》,將ESG信息披露要求從交易所制度層面提升至證監會規章層面,使得對上市公司ESG信披要求更具效力。同時,修訂后的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還進一步強化了ESG信息披露要求。
3月21日,證監會公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在ESG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新發布的年度報告與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均有調整。郭沛源表示,一是新準則將原來“公司治理”“環境與社會責任”兩個章節合并為一個章節,即“公司治理、環境和社會”章節,將公司治理以及環境、社會責任相關內容獨立成章,突顯其重要性;二是對年報和半年報環境信息披露條款進行優化,要求披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納入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中的企業數量、名稱,并提供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的查詢索引。“這是此次修訂結合環保領域新法規做出的重要補充,以確保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與環境監管要求接軌,減少企業重復披露。”馬宗明說。
在社會責任方面,新準則鼓勵公司結合行業特點,主動披露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包括股東及債權人權益保護、員工權益保障、供應鏈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舉措、公益慈善和鄉村振興等方面的內容。
馬宗明表示,新版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強化了ESG信息披露要求,與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準則在ESG信息披露上保持銜接和一致,但對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要求以簡要概述為主,鼓勵披露。
郭沛源認為,上市公司做好ESG信息披露將有助于提升交易所對其信息披露工作的評價。滬深交易所把“履行社會責任的披露情況”納入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進行評價的范疇,上市公司主動披露社會責任報告,主動披露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ESG)履行情況,相關報告或情況內容充實、完整,可獲得加分。
國新咨詢相關專家表示,ESG信息披露有助于促進企業與資本市場的有效溝通。高質量的ESG信息披露,可以幫助投資者識別和篩選具有可持續發展潛力的企業,減少信息不對稱,增強投資者信心,助力市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