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7年,綠證市場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實現全國范圍內綠證暢通流動。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近日印發的《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到2027年,綠證(指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強制消費與自愿消費相結合的綠色電力消費機制更加健全,綠色電力消費核算、認證、標識等制度基本建立,綠證與其他機制銜接更加順暢,綠證市場潛力加快釋放,綠證國際應用穩步推進,實現全國范圍內綠證暢通流動。
專家認為,《意見》通過政策“組合拳”,構建了“供需雙向發力—市場機制完善—國內外雙循環”的完整鏈條,有助于充分激發綠色電力消費需求、釋放綠證市場活力,對以更大力度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更好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意義重大。
穩定綠證市場供給
建立按月批量自動核發綠證機制
綠證是由政府或第三方機構向綠色電力核發的具有特殊標識的電子證書。綠證信息包含項目基本情況和發電信息,能夠對綠色電力進行準確溯源,與可再生能源電量一一對應,是證明綠色電力環境屬性的標準化工具。
在供給方面,《意見》要求,及時自動核發綠證。加快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檔立卡,原則上當月完成上個月并網項目建檔立卡。強化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功能技術支撐,依據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機構提供的已建檔立卡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月度結算電量,逐月統一批量自動核發綠證,原則上當月完成上個月電量對應綠證核發。
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主任陳濤表示,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按照試點先行、分步實施的原則,從分布式發電項目建檔立卡、電量計量、數據歸集、綠證核發和劃轉等五方面開展試點工作,總結形成適用于分布式發電項目的建檔立卡流程,研究明確分布式發電項目自發自用電量綠證核發管理規范,為分布式發電項目綠證核發全覆蓋奠定基礎。
另外,健全綠證核銷機制和支持綠證跨省流通。《意見》提出,推動綠證在全國范圍內合理流通,各地區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綠證交易區域。支持發用雙方自主參與綠證交易或綠色電力交易,推動綠證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
激發綠證消費需求
將強制消費與自愿消費相結合
綠證從核發到核銷的機制設計基本建立,與其他相關機制的銜接也進一步捋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能源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韓雪認為,下一步的重點是完善各環節的政策措施,使綠證機制能夠發揮預期的作用,因此需要進一步激發有效需求,完善交易機制,確保綠證的價格可以逐步體現其應有的價值。
激發綠證消費需求方面,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以構建強制消費與自愿消費相結合的綠證消費機制為核心,加快推進綠證消費。一方面,明確綠證強制消費要求,逐步提高綠色電力消費比例并使用綠證核算;另一方面,健全綠證自愿消費機制,拓展綠證自愿消費場景。
“強制消費通過政策保障基礎消納責任,自愿消費則通過市場機制激發綠色轉型動力。”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北京ESG研究院院長黃勃表示,強制消費與自愿消費的結合構成可再生能源的多層次消費體系,不僅保障了綠電消費的基本盤,還將激發企業和社會主動參與綠色轉型的動力,為可再生能源行業的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副所長段茂盛也認為,擴大綠證有效需求是綠證市場高質量發展中最核心、最具有挑戰的任務。有效擴大市場需求,有助于實現綠證市場供需的動態平衡,從而實現綠證價格的合理和穩定,改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經濟性指標,進一步有效推動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發展。
推動綠證應用走出去
提升出口貿易產品的“含綠量”
《意見》提出,推動綠證應用走出去,具體包括推動綠證標準的國際化、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和強化政策宣介服務。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長李創軍介紹,目前,我國電力行業碳排放在全社會碳排放中的占比超過40%,通過消費綠色電力降低產品的碳足跡,已經成為出口企業的主要降碳路徑。中國是全球最大的綠色電力生產國,對全部可再生能源電量核發綠證,可以滿足出口產品綠色電力需求。總體看,綠證具備服務出口貿易綠色化的良好基礎。
“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的大背景下,如果能夠在國際互認機制建設上取得突破,不僅能促進綠色產業的發展,還將激發國內所有制造業企業的綠電綠證消費需求,實現全產業鏈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提升。”黃勃說。
李創軍表示,《意見》從綠證供給、綠證消費、交易機制、應用場景和“走出去”五個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更好服務企業購買和使用綠證,提升出口貿易產品的“含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