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長假前夕,超5萬億元指數基金市場迎來重磅消息。
4月28日,兩大指數公司——中證指數公司及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同時公告,調整指數基金使用費,這也是繼指數基金使用費改為基金管理人承擔之后,出現的最新降幅舉措。
調整內容分為三個部分:一是取消許可使用固定費;二是基點費率下調20%;三是調整基點費季度下限,上述調降方案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從市場的角度看,降低指數產品運營成本,有望推動指數化投資快速發展。從基金公司角度看,指數公司此舉是以實際行動助力基金行業穩健發展。
中證指數公司宣布調整指數使用費
4月28日,多家基金公司收到中證指數公司發布的《關于調整被動投資組合標的指數授權費的告知函》,自4月1日起調整被動投資組合標的指數授權費。主要內容有以下三點:
一、取消許可使用固定費
自2025年4月1日起,所有新增授權的指數產品不再收取許可使用固定費;已獲取授權的指數產品許可使用固定費執行原協議收費方案至2025年3月31日。
二、調整許可使用基點費率
告知函發出之日前簽署的指數許可使用協議,所有指數產品自2025年4月1日起基點費率下調20%:本告知函發出之日后簽署的指數許可使用協議,所有指數產品適用下調后的基點費率標準。
三、調整基點費季度下限
自2025年4月1日起,所有股票指數產品的基點費下限統一調整至2萬元/季度(已低于2萬元/季度的不作調整);同時,固定收益類指數、多資產指數及基金指數等所有非股票指數產品以及規模在1億元以下的股票指數產品。
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同步調降
另一家指數公司——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也于同時發布調降境內公募指數產品指數授權費的通知,調降方案與中證指數公司大體一致。
一是下調年化基點費率。
自調降方案生效之日起,下調指數產品年化基點費率。下調后,主要指數產品收費標準如下:股票指數ETF、場外基金基點費率為0.024%、0.016%,債券指數ETF、場外基金基點費率均為0.008%。增強型產品基點費率為對應產品類型的八折。
二是下調季度收取下限。
自調降方案生效之日起,季度收取下限超過2萬元(不含本數)者,統一調降至2萬元。
三是擴大不設季度收取下限的指數產品范圍。
自調降方案生效之日起,其他類別指數(債券指數、同業存單指數、公募基金指數、多資產指數等)產品以及季度日均資產凈值小于1億元(不含本數)的股票指數產品,不設季度收取下限,僅根據基點費率計提的實際金額收取。
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稱,調降方案自2025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同步適用于所有已正式簽署指數授權協議的存續指數產品。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自2025年7月起,依照調降后的標準相應收取2025年度第二季度相關指數產品授權費用。
有望降低基金行業整體運營成本
事實上,今年3月21日,多家基金公司已經率先對指數基金降費,將指數基金的指數使用費由此前的基金資產承擔改為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隨著跟蹤同一指數的基金規模不斷壯大,指數公司維護指數的成本邊際降低,也為指數使用費調降提供了空間,通過降低指數產品運營成本,推動指數化投資加快發展。
招商基金表示,指數的開發、運營是一個需要不斷創新和持續投入的過程,但是,對于部分成熟的主流指數,在其綜合成本非線性增加的背景下,應該在指數運營機構和基金機構之間尋找一個合理的、平衡的定價模式。《促進資本市場指數化投資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也明確提出“推動降低或減免ETF做市、登記結算、指數使用等費用,持續調降指數基金運作成本”。
因此,此次降費無論對于管理人還是指數公司都是讓利投資者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公募基金改革方案以及指數化投資高質量發展的必要路徑。
在盈米基金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譽蓉看來,此次指數公司主動下調指數使用費,是行業從“粗放式擴張”向“精細化運營”轉型的關鍵一步,既是對基金行業降費讓利政策的響應,也是緩解管理人成本壓力的市場化選擇。
“支付主體變更與費用下調的協同效應,可以說既能降低行業整體的運營成本,還有助于提升指數化投資對投資者和機構的吸引力,推動其向更普惠、更具活力的方向發展。”晨星(中國)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師崔悅強調。
指數公司或可探索差異化發展路徑
指數使用費的調整或也為指數公司未來的發展開辟新的路徑。
崔悅認為,對于指數公司而言,降費雖削弱了其傳統收入模式,但可以倒逼其提升服務能力(如優化指數編制、進行指數創新、提供增值服務等),以開辟新的盈利路徑。對基金管理人而言,尤其是中小機構,指數使用費下調直接減輕了成本壓力,使其能夠在維持產品線布局的同時增強市場競爭的參與度,從而起到豐富市場供給層次的作用。此外,更低的指數使用費還可能激發管理人布局小眾或創新指數產品的意愿,進一步增強指數產品的多樣性。
對此,王譽蓉也持相似的觀點,她表示,對于指數公司而言,當前指數市場競爭激烈,海外指數公司及新興指數機構的涌入也倒逼傳統指數公司改革以保持競爭力,隨著指數基金規模大幅擴張,頭部指數公司維護指數單位成本可能遞減,未來或許可探索結構化的收費模式,比如對于指數編制提升空間不大且跟蹤規模龐大的指數可以降低指數使用費,而占用研發成本的特色指數可以提升收費溢價。
“對于研發投入大、市場培育難的特色指數(如跨境指數),指數公司或可以探索‘溢價定價’模式,通過差異化收費支持創新;而對成熟指數,可以通過‘封頂收費或規模效應反哺降費’的常態化調整。此外,國內頭部指數公司可以開發數據增值服務(如因子庫、風險模型)或提供智能指數編制工具、數據接口等擴展收入來源,而中小指數機構可以聚焦細分領域(如ESG、Smart Beta)以獲取溢價空間。”王譽蓉進一步分析。
海外市場的發展進程也可為國內市場提供借鑒。“在海外市場,早期指數使用費因頭部公司壟斷存在定價不透明、議價空間有限等問題,但隨著被動投資規模的快速擴張以及監管對費用透明化和降費的推動,逐漸形成一系列動態費率調整機制(如與規模掛鉤的分級收費模式、差異化產品定價等),并注重通過合同條款動態調整成本分擔。”崔悅介紹道。
“國內市場可從中借鑒的有兩點:一是強化費用披露要求,通過提升透明度引導投資者關注費率對收益的長期影響,形成市場化的費率約束力量;二是構建差異化定價機制,參考海外經驗設置規模分級費用、費用上限或費用重協商條款,避免固定費用對管理人運營的剛性沖擊以及保底費用對中小基金的壓制,在降低行業成本的同時,為中小機構留出生存空間,促進行業競爭格局多元化與指數產品的創新。”崔悅稱。